生活中的任何一个动作,都有它的原因、目的和结果,这就是动作的二大要素。也就是动作过程的三个环节,即做什么(任务)、为什么做(目的)、怎样做(动作适应)。
在表演中,“做什么”、“为什么做”是动作的依据、目的,应在开始行动之前已在内心确定。而“怎样做”是动作的具体手段和表现内容,必须在行动的过程中,在对规定情境的真实感受和对人、对物的交流适应中产生。其中有的是剧本情节明确规定的;有的是在演员理解剧本事件与人物后,按照人物的思想性格、行动逻辑精心设计的;有的甚至是在表演中即兴产生的。
行动是表演技术最主要的部分。演员表演时,仅依靠外在动作是不够的,必须找出内在的根据。由于演员是运用自己的肌体和情感,再现生活中人的行为,来创造角色的,所以称“动作”是表演艺术的实质和基础。英语中,表演的名词是动作,演员就是动作者 。
“动作”出自于实际需要并受意志支配,动作的过程有明确的目的,是合乎生活逻辑的。而表演中的动作,则是演员按剧本的人物要求,以自己生活经验为依据,经过艺术加工设计的。它必须遵循生活中动作的规律。生活中每一行动都有从感受客观事物、产生思维,到采取外部动作这样几个具体步骤,是有机的心理形体统一的过程。所以说,表演艺术中的动作,是心理、形体两方面的结合,是内外部动作的统一。
一切动作的产生,都必须符合剧本规定情境的要求,是角色在此时此地对规定情境的感受和思维的相应的反映过程。规定情境是展开表演动作的前提。外部动作:外部动作包括形体动作、言语动作(面部动作主要是指眼睛和嘴的动作)。
人的动作是千差万别的,人们总是按照自己的生活环境、经历、文化修养而形成自己独特的性格。人类社会是由各种各样的人所组成的,演员在创作中要塑造各种各样性格的人,这各种各样的人究竟是什么样子?他的性别、经历、职业,在剧情发生的时间空间里做了什么?剧本提供的永远只是一个轮廓。如何把一个轮廓变成活生生的人,变成有个性的人,具体怎么动作,怎样说话,这还需要演员去下大工夫塑造。在接受角色之后,要考虑从何处下手来塑造他。每个演员创作方法各不相同:有的演员先研究人物的内心活动,找到人物的心理根据;有的演员则研究台词找重音;有的根据人物的生活环境、经历,先给人物设计一些外部动作,从外部动作入手,找到人物的自我感觉等等。不管采取哪一种创作方法,只要能把一个活生生的人、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塑造出来,目的就达到了。
形体动作,是指在表演中主要消耗外部肌体(五官、四肢、身躯)力量的一种看得见的动作。演员创作中的形体动作,不是机械的动作,不是为动作而动作,而是有机的、有目的的、有内心根据的、合乎逻辑的、有顺序的动作。任何形体动作都与心理有关联,形体动作通常是心理动作的反映,同时又可作为完成某种心理动作的手段。形体动作的产生,要符合人物的思维逻辑、性格特征,并受剧本规定情境的制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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